
一位副高7级女教师在2025年5月办理了退休手续,当时她刚好满55周岁。这位教师在5月份拿到的打卡工资数额为7358元。从6月份开始,她领取了第一个月的预发养老金,金额大概是5900多元。表面上看这个情况比较正常,但后续发现了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,那就是退休前一个月工资实际上已经有了一定幅度的上涨。
具体来说,这位教师查看了5月份的工资条,发现比平时多出了600多元。向学校劳资员询问之后得到的解释是,这笔钱属于补发的1月份到5月份的浮动工资。从2025年1月份开始,每个月大约上涨了120元的工资。与此同时,教龄津贴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。因为该教师的教龄已经超过20年,按照相关规定每月应该领取80元的教龄津贴。之前每个月只发放了10元,这次把每月70元的差额补上。一共补发了5个月的教龄津贴,总金额为350元。把上述几项调整计算进去之后,退休前实际的打卡工资可以按照7358元加上每月上涨的120元来进行计算,最终得出的结果是7548元。
退休前工资出现上涨原本是一件好事,但问题也随之出现,那就是核算养老金的时候究竟应该运用哪一个数字作为计算依据。
劳资员向上级部门做了咨询之后得到了明确的答复。根据规定,养老金核算需要依照上一年年底的工资基数来执行。这位教师在2025年5月退休,因此核算依据就是2024年年底的工资基数。2024年年底的工资水平是7358元,所以养老金就使用了这个数字作为基数。这样一来,那笔每月120元的工资涨幅在养老金计算当中完全没有得到体现。
这位教师认为当前的规定存在不合理之处。她的理由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。第一,工资上涨已经是既成事实。从1月份到5月份,每个月实实在在地多拿了120元。到了退休的时间节点,7548元就是她实际拿到手的工资水平。养老金的用途在于保障退休以后的生活,依照实际的收入水平来进行计算,会更贴近现实情况。第二,时间差的问题比较突出。如果这位教师是在2024年12月办理退休,那么运用2023年年底的基数进行计算是可以接受的。但实际情况是她在2025年5月退休,距离2025年只有几个月的时间,为什么要使用一年前的数字。第三,教龄津贴同样属于劳动收入的一部分。这次补发的350元教龄津贴,金额虽然不大,但也应当被视为退休前收入的一个组成部分。养老金核算如果不考虑这部分内容,总觉得有所缺失。
按照新办法的规定,2024年10月1日之后办理退休的人员,全部依据新办法进行养老金的核算工作。这位教师在2025年5月退休,因此适用新办法。新办法下的养老金待遇由四个部分组成,分别是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以及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职业年金。其中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过程当中,会运用到退休前的工资基数。这个基数发生一点变化,最终到手的金额就会有所不同。
拿两种基数做一个对比。如果按照7358元进行计算,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都按照这个水平发放。如果按照7548元进行计算,每个月大概能多出几十块钱。几十块钱单独来看不算多,但一年累积下来就是几百块。而且养老金属于终身领取的性质,这个差距会一直持续存在。个人更倾向于按照7548元来进行计算,因为这个数字代表了真实的退休前收入水平。
目前这位教师领取的5900多元属于预发养老金的性质。查看核算表可以发现,表格里面并不涉及具体的工资金额,主要看的是退休前的岗位等级和薪级。简单说来,预发阶段使用的不是金额指标而是身份指标。等到以后正式理顺养老金的时候,就要按照新办法重新进行核算。到了那个阶段,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才会使用到退休前的工资基数。因此当前最需要关注的问题是,正式核定时究竟按照7358元还是7548元来计算。劳资员的说法是,大概率还是按照2024年年底的7358元执行。因为政策做出了明确规定,地方上没有随意调整的空间。
新学期超给力
蚂蚁配资提示:文章来自网络,不代表本站观点。